2015年10月3日,田某通过保险公司营销员的介绍,为其丈夫朱某投保一份意外险和一份寿险,保额分别为10万元和4万元。2020年7月,田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其提供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朱某于2020年5月31日驾驶无牌照的两轮摩托车与他人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朱某因该事故意外死亡。最终,保险公司做出拒赔的结论。
案例分析:
本案中,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朱某发生事故时所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未进行注册登记,属于无牌无证车辆,虽然朱某拥有相对应的D证,可以驾驶该型机动车,但此事故仍属于“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出险,本次事故按照免责条款不予赔付,保险公司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判断依据
责任免除,又称除外责任,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保险人对某些风险造成的损失补偿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本案则涉及法定责任免除中的“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在合同中也明确记载。因此,保险公司作出拒赔的结论。
案件警示
对于机动车,只有拥有了正式的牌证且驾驶人取得了相应的驾驶资格方可上路行驶,这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希望广大朋友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一旦出现事故,则不仅仅是害了自己和家人,对国家、社会亦是一种隐形伤害和负担。
合众人寿河南分公司温馨提示:切勿无证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