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客户多次意欲退保,宽限期患重疾多次赔付
2020年9月8日一早,客户张先生便携带印有“一诺千金、理赔迅速”的锦旗走进太平人寿巩义支公司,他对太平服务的感谢和认同让在场的同事们深深动容。
张先生于2018年9月投保太平福禄康瑞2018、医无忧、爱无忧产品组合。在2019年9月续期应缴月,由于张先生工作收入发生变化以及对保险认识误区等原因,共计3次至太平人寿巩义支公司柜面申请退保,但经工作人员多次耐心讲解产品亮点、责任和寿险意义功用,张先生决定暂时保留保单。
2019年11月,张先生在家中突然流鼻血不止,后被确诊罹患慢性髓性白血病,张先生在积极复查治疗的同时,咨询太平人寿理赔事宜,因疫情、异地转院等因素影响,2020年4月13日递交了完整的理赔资料,4月17日异地复核结束后,10万元重疾理赔金当天赔付到位,并保留了医无忧、爱无忧产品。
截至2020年9月,张先生又相继递交了3次住院理赔,对未来的治疗结果充满信心,对未来的健康保障充满安心,更对太平人寿理赔服务的认同与日俱增。
二、案例启示:
客户张先生因为没有退保而让自己受益保险。退保,真的要三思而后行啊!
三退保须三思
(一)退保,客户有哪些损失?
1、保险保障的损失。
保险是爱与责任的体现。照顾家人一辈子,让爱陪伴家人一生。
保险是尊严。当我们生病了、残疾了、年老了、乃至身故,我们是否就变得一文不值?生命是否还有尊严?保险使人活得更有尊严。
选择退保,就是终止契约。案例中的张先生如果选择了退保,客户将无法享受保障功能,所有的风险将需要张先生自己承担,家庭经济的损失,全家生活水平下降都将在所难免。
2、经济的损失。保险是一份契约合同,如果投保人提出解除合同,依据保险法第47条,投保人解除合同,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而“现金价值”并不是所缴保费。在长期寿险契约中,保险人为履行契约责任,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客户退保时,保险公司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余额即解约金,亦即退保时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具体现金价值金额以条款约定为准。
3、法投保或费率增加的风险。如果客户患病后再投保,保险公司会对客户的身体、财务等进行重新核保,可能投保成功,也可能被拒保。
一般来说,年龄越大投保较贵,而且保额少。如果将之前已经交费多年的保险退保,重新投保,客户的年龄增加,费率也同样增加,对客户来说也是一种隐性损失。
(二)如果确实经济紧张,客户不退保,还有什么选择?
第一步:充分利用保单贷款功能。保险条款中如果有保单贷款功能,客户可以利用贷款功能,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贷款,贷款金额、贷款利率等依据条款执行,比较划算。
第二步:充分利用保险的宽限期。宽限期是指客户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第三步:利用保险复效条款。如果经过宽限期依然未交费成功,保单中止。中止后2年内,客户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客户复效时,如实告知身体和财务等情况,保险公司进行重新核保,核保通过后,客户补交保险费及累积利息,合同效力可以恢复。客户可以继续享受投保时候的保险费率。
太平人寿与您分担风雨,与您共享太平。退保,请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