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26条降成本措施,助企业“轻装上阵”

2020年10月12日14:20

来源:河南省发改委

  河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等四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河南省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从减税降费、金融支持等7个方面入手,提出26条降成本政策措施,进一步降低全省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帮助企业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渡过难关。

  在落实税收减免政策方面。前期出台的6月底前到期的税收减免政策,包括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今年年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延缓到明年首个申报期。

  在畅通金融和实体经济传导渠道方面。落实落细国家3000亿元抗疫专项再贷款、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和1万亿元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提高使用率和覆盖面。加强监管,防止资金“空转”套利。

  关于做好2020年河南省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河南省税务局、郑州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局、河南银保监局、河南证监局、民航河南监管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及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郑州辖区各支行:

  为贯彻国家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落实好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1183号),进一步降低全省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帮助企业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渡过难关,结合河南实际,制定实施2020年降成本政策措施。

  一、落实好既定减税降费政策

  1.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前期出台的6月底前到期的税收减免政策,包括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今年年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延缓到明年首个申报期。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各类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20年3月20日起,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实现足额退税。(省财政厅、河南省税务局)

  2.落实相关收费基金减免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优先建设培育集成电路领域产教融合型企业,产教融合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落实按投资额30%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河南省税务局)

  3.降低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主要针对企业实施互联网接入宽带和专线降费,并重点向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倾斜,整体上实现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4.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完善收费监管制度,建立治理违规涉企收费成效评估机制。坚决防止违规征税收费,重点排查“过头税费”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开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涉企收费专项治理,严厉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畅通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整治力度。(省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税务局)

  二、强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

  5.畅通金融和实体经济传导渠道。落实好稳健货币政策,继续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灵活运用降准、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落实落细国家3000亿元抗疫专项再贷款、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和1万亿元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提高使用率和覆盖面。加强监管,防止资金“空转”套利。(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6.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新增业务平均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对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范围内的1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对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担保项目减半收取再担保费。落实好支持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降低担保费率相关政策,确保政策性农担业务担保费率不超过0.8%,政策性扶贫项目不超过0.5%。进一步提高支小支农业务占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7.注重发挥定向工具作用。延长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最长可至明年3月底,对符合条件的普惠型小微企业应延尽延,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明显降低,大型商业银行继续发挥低利率融资的头雁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长期融资,加大对外向型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8.完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融资工具。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积极稳妥推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在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中的运用占比,推动贷款利率下行。鼓励银行积极开发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产品,大力推广“信易贷”模式和“银税互动”,推出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支持企业扩大债券融资,发展股权融资。运用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方式扩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供给。(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河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税务局)

  9.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按规定拨付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优惠贷款贴息资金,满足企业实际还息资金需求,切实减轻企业融资负担,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资金保障。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创新反担保方式,放宽反担保要求,提高信用与保证类担保占比。鼓励银行合理让利,对受疫情冲击、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客户主动减免服务收费,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省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

  三、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0.放宽市场准入和经营限制。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以外不得设置准入条件,持续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积极争取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使更多领域的外商投资能够享受税收等有关优惠政策。将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展至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向符合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放许可证电子证书。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化和许可电子证书管理,并于年底前全面推开实施。不得干预连锁企业依法申请和享受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厅、河南省税务局)

  11.优化政府服务业务流程。加快出台《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最小颗粒化,逐项优化办理流程、办理要件和时限要求。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适时在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积极推进多证合一、多审合一、多检合一。(省大数据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12.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对市场监管总局下放的生产许可办理事项,进一步压减申报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未受到行政处罚证明等材料,由各级许可审查审批部门通过政府信息系统查询核验。进一步压减办理时限,简化优化网上办理程序,由30个工作日作出许可决定,逐步压减为5个工作日内(水泥、建筑用钢筋、危险化学品除外)。实行电子化、无纸化审批,由现在的线下办理,全部改为“线上”办理,全过程网上办理,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发证。严格落实对期满换证企业的“绿色通道”政策,即期满换证企业作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承诺的免于实地核查。(省市场监管局)

  13.加强数字技术应用。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简化助企纾困政策手续,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积极推进各部门、各级政府间基础公共信息的互联互通和数据整合,加大开放力度。加快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省大数据局、河南省税务局等部门)

  14.降低政策遵从成本。做好新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开展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清理废除已制定出台的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防止出现“一刀切”,避免过快提高标准导致企业应对失措。(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各有关部门)

  四、努力降低企业用工和房租负担

  15.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至2021年4月30日。将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河南省税务局)

  16.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延长困难参保企业应急稳岗返还政策一年,执行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将稳岗返还标准由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100%。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在现有政策基础上,重点向对疫情防控做出突出贡献、受疫情严重影响和实体企业倾斜。对医疗物资、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物资供应保障企业要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审批发放。优化经办流程,创新经办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无须申报,直接返还资金到企业账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17.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对承租国有房屋的各类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除2020年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对实际减免租金的出租人,鼓励金融机构视需要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临时性还本付息安排。稳定房屋租赁市场,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纠纷调处机制。(省政府国资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继续降低用能用地成本

  18.继续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将阶段性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到户电价5%的政策,延长执行至年底。配合国家从严核定并严格执行第二监管周期省级和区域电网输配电价,推进落实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开展电价改革相关政策跟踪评估。(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

  19.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全面放开我省行政区域内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电力用户进入市场采用线上注册认定制,无需经过任何行政性审批。年用电量超过500万千瓦时的电力用户可直接与发电企业签订交易合同。(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

  20.推广“转供电费码”大数据服务,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打通电价降低“最后一公里”,督促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将电费减免的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

  21.完善科学合理用能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十四五”能耗总量控制指标,完善考核制度和用能权交易制度。避免和纠正“一刀切”的去煤化政策。认真梳理供气环节减少供气层级,合理制定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和城镇燃气配气价格,严格开展定价成本监审,加强市场价格监督,取消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企业用气负担。(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22.合理增加供应降低用地成本。采取“增存四挂钩”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盘活批而未供土地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开展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推进资源保障以增量扩张向盘活存量、做优增量并举转变。合并办理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建设用地供应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进一步加强占补平衡管理,加大补充耕地储备,加强省级统筹,严格落实县级保障为主,市级调剂为辅,省级统筹为补充的占补平衡保障机制。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年度用地计划以真实有效的项目为配置依据,批次用地计划实行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挂钩政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创新使用方式,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省自然资源厅)

  六、推进物流降本增效

  23.降低物流税费成本。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实施高速公路货车差异化优惠政策。落实企业或个人购买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等税收政策。落实铁路货运价格和收费管理规定,对部分货运杂费项目实施阶段性减半收费政策,运杂费迟交金费率由3‰降低为1‰,取消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降低港口、检验检疫等收费。(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河南省税务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公司、郑州海关)

  24.积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加快枢纽场站、集疏运通道和铁路专用线建设,推进运输装备标准化升级改造。加快10大物流通道、10个国家物流枢纽、30个区域物流枢纽和物流基础设施、信息平台、联运配送3大网络建设,构建“通道+枢纽+网络”的物流运行体系。鼓励5G、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在物流领域应用,促进物流业和制造、金融、旅游、商务等产业融合发展。(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公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5.提高物流运行效率。优化政务办事流程,简化企业海关注册登记或备案手续,加快河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综合运用“两步申报”“担保放行”等作业模式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鼓励网络货运创新规范发展,持续推进国家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深化铁路市场化改革,持续完善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灵活调整机制。多措并举恢复国际货运能力,优化中欧班列运输组织,推进中欧班列郑州集结中心建设,拓展“中转集散”业务,引导郑州机场提升机场货运保障能力,严格落实口岸7×24小时通关,推进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建设。支持发展本土基地货运航空公司,支持客运飞机执飞货运运输,有序推进郑州机场航空电子货运试点。(郑州海关、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公司、省发展改革委、民航河南监管局)

  七、激励企业内部挖潜

  26.引导企业创新管理挖潜增效。支持企业通过模式创新、研发创新、管理创新,提高成果转化率和附加值。鼓励企业主动适应市场变化,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快转型升级。依靠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加大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物联网融合应用,向智能化、集约化、精细化转变。(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

  请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责任分工,确保降成本各项工作要点落到实处,着力稳住市场主体。加强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加强对降成本典型经验收集整理,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开展降成本落实情况调研,掌握降成本政策成效。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掌握降成本工作进度。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2020年9月10日



编辑:申久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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