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客户权益,泰康人寿近日推出重大疾病择优理赔方案。针对采用2007版重疾定义销售的老产品,选取2007版/2020版重疾定义中的疾病最优定义,作为客户赔付依据。
11月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正式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自2021年2月1日起,所有产品都要求符合新版重疾定义。
据了解,2020版重疾定义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增加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同时,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8种疾病的保障范围,优化严重慢性肾衰竭等7种疾病定义。此外,对甲状腺癌按轻重范围进行分级。TNM分期为Ⅰ期的甲状腺癌,不在“恶性肿瘤-重度”保障范围内,但属于“恶性肿瘤-轻度”,将按照不超过保额的30%进行轻症理赔。
泰康人寿表示,2020年11月5日起,针对采用2007版重疾定义销售的老产品,可以择优选择2007版/2020版重疾定义中相应的疾病定义作为客户赔付依据。除该疾病定义择优外,原保险合同疾病种类、保险责任及其他约定等内容保持不变。
以《泰康乐惠健康(2020)重大疾病保险》为例,如客户因冠状动脉搭桥术手术申请理赔,采用的是微创“切开心包”的手术,按照2007版定义,因不满足“开胸”的条件不能理赔。而根据2020版重疾定义,切开心包即符合重大疾病定义。泰康人寿根据重大疾病择优理赔方案,依据2020版重疾定义,赔付100%基本保额。
如客户因Ⅰ期甲状腺癌申请理赔,按照新重疾定义规范,Ⅰ期甲状腺癌不符合重疾定义,仅符合轻症定义,赔付30%基本保额。而根据择优理赔方案,泰康人寿将依据2007版定义,赔付100%基本保额。
本次方案涉及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主动脉手术等25个病种,有助于扩大客户的保障范围,提升客户的理赔体验,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
本规则适用于泰康人寿采用2007版重疾定义的产品,包括泰康乐惠健康(2020)重大疾病保险、泰康附加全能保2017重大疾病保险、泰康附加全能宝贝A款重大疾病保险、泰康附加全心全意A款重大疾病保险、泰康健康多倍保重大疾病保险等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