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客观听取纪检监察方面评价意见 河南省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新方式

2020年12月01日10:33

来源:河南日报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樊霞 通讯员 秦海强

  记者11月30日从省审计厅获悉,为了积极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省审计厅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新方式,使审计评价结果更全面客观。

  据了解,2019年和2020年下半年,省审计厅先后组成对许昌市、平顶山市审计局局长、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组,分赴三地进行审计任务。

  跟以往经济责任审计不一样的是,此次三个审计组采取了新方式。审计组依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开始现场审计后,为了更加全面、客观、真实地了解掌握被审对象个人在履行经济责任、规范权力运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情况,主动与被审对象所在单位的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系,采取与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座谈形式,当面了解被审对象的履职尽责、遵规守纪等实际表现,座谈记录由参加座谈的纪检监察组负责人签字。同时,纪检监察组向审计组提供被审对象个人的书面鉴定,从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角度客观、真实地向审计组反映被审对象日常实际表现。

  在此基础上,审计组结合现场审计发现的问题,严格“三个区分开”界限,进行综合分析、科学研判、客观评价、准确定责,在综合研判之后,把纪检监察组的鉴定结果反映在审计报告的“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的评价中,丰富了审计报告,确保了审计质量。

  据悉,采取上述审计方式,极大地补充完善了审计证据来源,为全面掌握被审对象日常真实表现提供了重要的审计证据,丰富了审计所需的评价资料。另一方面,将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的成果作为审计评价内容、定责的重要参考,很好地体现了纪委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责任。

  “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防止审计评价发生严重偏差,防控审计风险;体现了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之间,在监督执纪、预防腐败、促进主体责任建设方面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互作用,有效形成监督合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健康发展。”省审计厅有关负责人说。

编辑:申久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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