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将严查中介、行业协会、商业银行等不合理收费行为

2021年03月31日10:20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3月3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治理涉企收费 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推动各项降费政策落到实处,着力解决困扰企业发展的痛点、堵点问题,保障市场主体轻装前行。

  《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聚焦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工作。

  中介机构收费。重点对具有一定行政资源和垄断性的中介机构开展检查,联合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深入调研摸底,重点规范行政机关指定或推荐中介服务机构、将其自身应承担的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中介机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行政审批、补贴申领等过程中既充当“裁判员”又充当“辅导员”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行为。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要求,主动与民政部门对接,摸清本级行业协会商会底数,联合开展抽查检查,形成监管合力。重点对具有法定职责、承担行政部门委托或授权职能、与政府部门尚未脱钩的行业协会进行抽查,严厉查处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借助行政权力搭车收费,以及将政府部门委托事项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行为。

  交通物流领域收费。重点查处机场、铁路等领域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以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沿海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海运价格动态,加大对船公司收费的监管力度,督促船公司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中介机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收费。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要求,督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全面梳理自查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停止收取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纠正强制性收费,降低偏高收费标准。重点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的价格监管,着力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商业银行收费。继续围绕《中国银保监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号)要求,通过交叉检查等形式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抽查检查。要重点查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强制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利用贷款优势地位转嫁抵押登记费、押品评估费,不落实国家及总行层面规定的对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等行为。检查过程中要推动商业银行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商业银行自查自纠、退费整改,主动为企业融资减轻负担。


编辑:申久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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