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赵力文
我国全面施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一个月来,我省已有2万多家企事业单位领取了排污许可证。作为环境管理核心制度,排污许可制度是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将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不容忽视的作用。那么,什么是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企事业单位领取排污许可证后怎么办?4月1日,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有关负责同志对此作出解答。
“排污许可证不仅是‘排污资格证’,更是排污单位的‘法律义务清单’。”有关负责人表示,排污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内方便公众监督的位置悬挂排污许可证正本,按照规定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自觉做好日常排污管理,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排污单位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将排放行为关联的生产工艺设施纳入许可管理,同时也将环境质量改善相关的污染物控制要求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
具体来说,领取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应完成下述要求:
按证排污。排污单位应按照限定的排放口、排放去向、排放浓度、排放总量等实施排污行为。
自行监测并保存记录。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不少于5年,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建立环境管理台账。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要求,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提交执行报告。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如实公布排放信息。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