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河南银保监局发布《关于简化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银行保险机构和高管准入方式的实施细则》及支持业务创新发展的通知。
通知称,银行保险机构应对自贸区所在地市的金融市场结构、金融服务供需等情况进行充分调研,评估分析在自贸区内新设、变更、终止(撤销)分支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审慎开展,科学布局,不得无序新设机构造成恶性竞争,不得随意变更机构影响金融服务稳定,不得盲目撤并机构造成金融服务空白。
通知提到,支持有条件的自贸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展跨境投、融资金融服务。鼓励自贸区内符合要求的保理企业开展跨地区保理业务。鼓励保险资金支持租赁业发展,丰富保险投资工具。探索优化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投融资的体制机制。支持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及保险、风险投资、信托等金融服务,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鼓励发展科技保险,推进专利保险试点。支持保险机构在自贸区内开展关税保证保险业务试点。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自觉遵循合规性、审慎性原则,确保事后报告(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所涉机构、高管的合规性、适格性。不得违反规定条件新设、变更、终止(撤销)机构或任命机构高管人员。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不得规避监管或进行监管套利。
监管部门在持续监管中,一旦发现银行保险机构在报告(备案)事项处理过程中存在瞒报、漏报等不合规、不审慎行为的,将对相关机构及责任人追究责任,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采取停止增设分支机构、责令调整董事、高管或者限制其权利等监管强制措施。
通知原文:http://www.cbirc.gov.cn/branch/henan/view/pages/common/ItemDetail.html?docId=975777&itemId=1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