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昺南 逯彦萃
5月7日,记者从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推动我省上市公司“质”“量”双增长。
《意见》指出,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持存量与增量并重、规范与发展并举,推动我省上市公司数量和影响力明显增长,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质量显著提高,运作规范性明显改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地方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行业龙头带动等作用不断增强,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针对如何进一步提高我省上市公司质量,《意见》围绕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严格落实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提高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法违规成本、形成工作合力等六个方面提出了15条工作措施,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上市公司质量,维护促进河南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较为全面、具体地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加以细化,力求取得实效。如健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发挥党的领导和现代公司治理双重优势,支持引入持股5%以上的战略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切实改变国企管理中的行政主导思维。与此同时,推动我省优质企业加快上市,大力发展创业投资,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支持制造业“头雁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发展壮大,逐步优化我省上市公司结构;在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方面,支持我省国有企业依托资本市场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钢铁、煤炭、化工等行业大型国有企业积极利用上市公司平台,通过并购重组、优质资产注入、整体上市等方式提高公司质量。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通过引导我省上市公司扎根主业、规范运作,提高投资者信心,从而推动形成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之间良性互动,提高河南上市公司整体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