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1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福建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银保监罚决字〔2022〕20号)显示,福建罗源汇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个人贷款未充分核实贷款支付依据和交易背景的真实性的违法违规事实。
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贷管理严禁违规放贷的通知》第二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对福建罗源汇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30万元。
资料显示,福建罗源汇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均为15%。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