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8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河北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冀银监罚决字〔2017〕17号)显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分类不准确;委托第三方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河北银监局对其罚款四十万元。
官网显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渤海信托”)成立于1983年12月,前身为河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7月,渤海信托完成整体改制,更名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注册资本为36亿元。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停止,返还所募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