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大连银行上海分行被罚440万

2022年07月08日23:33

来源:中华网

  中华网财经7月7日讯,据银保监会7月6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上海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因贷款贷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连收两张罚单共被罚款人民币440万元。

  据沪银保监罚决字〔2022〕36号显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存在5项违法违规行为如下:

  1.2016年10月、11月,该分行违规向某“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发放委托贷款。

  2.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该分行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3.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该分行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4.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该分行部分流动资金贷款未按规定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

  5.2016年11月至2020年12月,该分行违规提供政府性融资。

  上海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七)项、《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七)项,对其罚款人民币230万元并责令其改正,处罚日期2022年6月28日。

  据沪银保监罚决字〔2022〕41号显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存在5项违法违规行为如下:

  1.2019年10月,该分行个人经营贷款贷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2.2019年12月,该分行虚增存贷款。

  3.2020年7月,该分行未严格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4.2020年1月,该分行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5.2020年6月,该分行作为抵押物财产保险索赔权益人,未和借款企业共同承担保险费用。

  上海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七)项、《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七)项,对其罚款人民币210万元并责令其改正,处罚日期2022年6月27日。

编辑: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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