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银行先后致歉,高管违规增持还是“误伤”?

2022年08月04日11:50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马嘉昕

  上市公司业绩公布窗口期,银行高管违规购入自家股票,有“博取”业绩公布前后信息差的嫌疑。对这一现象,关键是要提升违规成本,并对上市公司高管进行必要的规则科普,减少违规现象发生。

  因为高管违规购买自家股票,一周内接连两家银行发布致歉公告。

  8月2日晚间,厦门银行发布致歉公告称,该行个别董事于当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构成窗口期买卖行为。

  数日前,紫金银行也曾发布致歉公告,略有不同的是,紫金银行临时决定提前发布业绩快报,“忘记”了自家高管刚刚按原计划完成增持,导致这些高管“被动”违规交易。

  业内认为,当前,信息披露不对称性是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排除有高管“抄底”现象发生,关键还是要提升违规的成本,并对上市公司高管进行必要的规则科普,减少违规操作。

  两家银行发布致歉公告

  具体来看,厦门银行公告显示,该行个别董事于8月2日增持公司股票1万股,增持价格为人民币5.5元/股。上述增持行为发生在厦门银行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限内。

  公告指出,上述增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下称《管理规则》)第十二条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构成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

  厦门银行表示,该行已于7月21日披露了《2022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并非该董事主观故意违规增持,也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此前,7月30日,紫金银行也发布了致歉公告,但与上述情形略有不同。

  紫金银行公告显示,未充分考虑发布时间与董监高人员购入股份的时间间隔,导致公司业绩快报发布日距离公司部分高管购入股份的时间不足10日,被动触发了《管理规则》第十二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

  据悉,去年底,由于股价持续低迷,紫金银行采取了稳定股价措施,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股票增持的义务,而增持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17日至7月18日。

  在7月14日,该行部分高管因此而购入自家股票共计28500股,购入均价为2.82元/股,而紫金银行于7月23日发布2022年上半年业绩快报,因此被市场戏称“坑了自家人”。

  对此,有银行业内人士表示,在上市银行中,高管被“坑”的情况并不多,而上市公司高管或家属在敏感期内违规交易股票的案例时有发生,“但此类问题大多出在高管及家属本身,像此次紫金银行高管的‘被动违规’实属罕见,也不排除有关操作人员不懂相关规定的情况”。

  “购入”前普遍股价下挫

  据《国际金融报》记者了解,从两家银行高管“购入”股票的时间点来看,毫无例外,均处于近期走势的较低位置。例如,8月2日,厦门银行收盘价5.52元/股,且盘中创股价新低。

  尽管当前多数上市银行股估值仍处于“底部”,但从近期多家银行公布的2022年上半年业绩快报来看,普遍预喜。例如,杭州银行、江苏银行、无锡银行上半年归母净利润同比均超过30%,多数银行实现归母净利润同比超过20%。

  对此,光大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表示,4月份以来,上海疫情对长三角地区经济形成拖累,致使部分投资者担心区域内上市银行信贷需求及业绩表现。“但南京、苏农、杭州三家江浙地区城农商行相继披露业绩快报,整体表现亮眼,大体上依然延续一季度的优异表现。”

  另外,据业内人士透露,近期趁银行股大跌之际,各路资金逢跌入场。

  “银行股价出现大跌,如果在基本面没有发生实质性恶化的背景下,其实投资吸引力在上升,尤其是股息率会得到提升。”独立财经评论员郭施亮对《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当前,银行股估值处于低谷,或与房地产市场波动因素有关,也可能与市场比较悲观的预期有关,但之前几年,其实不少银行的资产质量在不断改善,在风险管理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且对一些拨备率高企、资产质量比较稳定的银行来讲,其实股价大跌反而会成为一个投资机会。

  “特别是在银行股业绩披露的敏感期,不排除部分高管或家属提前买入廉价筹码,试图‘抄底’的现象。”郭施亮认为,上市公司业绩公布窗口期,银行高管违规购入自家股票,有“博取”业绩公布前后信息差的嫌疑,“信息披露不对称性是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他表示,这类行为除警告与自律外,建议仍需要对相关违规操作记入诚信档案或者黑名单,如果累计发生两次类似行为,将三年内不得进入资本市场买卖股票。“对这一现象,关键还是要提升违规成本,并对上市公司高管进行必要的规则科普,减少一些违规现象发生”。

编辑: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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