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8月8日电 (魏薇 实习生 郭西子)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对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连发13张罚单。其中,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因“未实现审贷分离及有效防控授信集中度风险”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1130万元,另有12名相关负责人被处罚,罚款金额共计160万元。
根据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银行深圳分行涉及的14项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超权限办理出口双保理、融信达业务,投行理财业务;贸易融资业务、投行理财业务“三查”不尽职;回流型保理、隐蔽型保理产品内部制度、研发程序不审慎;保理融资业务规模超过总行管控,业务存在法律风险;风险管理部履职不到位;监管统计报表数据与事实不符;集团客户管理不合规;未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时启动追索程序;违规办理贸易融资转卖出表,突破总行的授权管控;违规用理财压降贸易融资规模;未实现审贷分离及有效防控授信集中度风险;大额授信信息沟通机制不足;调查核查工作不到位,风险排查不到位;轮岗及强制休假、绩效考核、业务资料文件管理不规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深圳银保监局对其罚款1130万元。
中新经纬注意到,深圳银保监局分别对1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其中4人被罚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人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三年。
具体来看,肖群对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风险管理部履职不到位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王炯对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超权限办理出口双保理和融信达业务,贸易融资业务“三查”不尽职,回流型保理、隐蔽型保理产品内部制度、研发程序不审慎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丁洁对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超权限办理出口双保理和融信达业务,贸易融资业务“三查”不尽职,回流型保理、隐蔽型保理产品内部制度、研发程序不审慎,保理融资业务规模超过总行管控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刘浩对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超权限办理出口双保理和融信达业务,贸易融资业务“三查”不尽职,回流型保理、隐蔽型保理产品内部制度、研发程序不审慎,贸易融资业务规模超过总行管控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曾钰恒对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超权限办理出口双保理和融信达业务、贸易融资业务“三查”不尽职、风险管理部履职不到位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被警告及取消高管任职资格三年。
另外,王少俊、吴宾、叶新阶、王培四人被罚警告并罚款,合计金额达160万元。蔡春彦、周楚彬、段永宽三人分别被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