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于规范企业破产行为、公正审理破产案件、全面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规定已难以适应实践需要。企业破产法修改被列入2022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
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有代表团提出了关于修改企业破产法的议案。议案认为,修改企业破产法是完善破产工作运行机制、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需要,是营造公平交易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是立足新发展阶段,有效应对破产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需要。
议案指出,企业破产法的修改要突出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向,建议重点完善推进破产程序的府院联动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完善简易破产程序,提高破产审判效能;创设实质合并破产制度,解决关联企业破产难题;优化财产保全措施和破产财产处置制度,加快破产程序进程;完善破产程序终结后的相关制度,解决破产企业“注销难”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议案认为,企业破产法的修改完善应当加强与相关改革内容的对接,引入重整保护期制度、故意不申报债权人的失权制度;在解决重整完成后的企业信用修复制度方面,填补制度空白,推进立法与改革相衔接。此外,修改企业破产法时还可以梳理总结实践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制度创新上升为更高位阶的普遍规定,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