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商业保险研究分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全国商业保险发展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表示,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点任务。
周延礼表示,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对于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鼓励保险机构提供老龄照护、养老社区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业多样化发展,应对人口老龄化对经济金融的负面影响,适应就业形态新变化,全面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周延礼认为,应当从三个方面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体系建设。
一是保险业要积极参与第三支柱养老体系建设。针对养老资金的长期性特点,发挥保险资金总量长久期优势,实现稳健性资金管理和风险保障功能目标。
二是银行业保险业要探索养老理财产品创新。2021年9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选择“四地四机构”正式启动养老理财产品试点。下一步,要密切关注试点情况,在总结评估基础上逐步扩大养老理财试点范围。
三是银行业保险业要探索养老储蓄产品供给多元化。特定养老储蓄产品要适合低风险偏好人群,充分体现养老属性,产品期限较长,本息有保障,收益稳定,鼓励居民长期持有。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正在研究养老储蓄产品试点方案,将适时稳步启动试点工作。
对于下一步工作,他提出五点建议:
一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推进,商业保险也要充分发挥功能和作用,构建以保险为核心的养老生态模式。
二是更加重视第三支柱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第三支柱能够充分增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可持续性和灵活性,既能够有效衔接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有利于解决企业年金制度难以覆盖中小企业员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问题。
三是明确第三支柱的发展定位。立足中国国情,第三支柱应当与第二支柱协同发展,在覆盖人群、优惠政策、资金管理等方面紧密衔接,共同建立起有效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提升整个体系的保障水平。有关部门在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过程中,可以将税收递延政策扩展到存款、理财、保险、基金等多种金融产品中。
四是稳步推进养老金融改革,丰富第三支柱发展方式。研究统一的养老金标准,体现资金安全性、投资长期性和领取约束性等特征,开发并推出养老金融产品,坚持“长期资金长期收益、价值投资创造价值、审慎投资合理回报”,积极探索、渐进发展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长期养老金融业务。
五是加强养老保障宣传教育。探索将养老金融业务纳入金融消费者教育;引导养老保障教育进学校。(实习记者 杨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