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据微信公众号“青岛住房和城乡建设”消息,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发布关于青岛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通知明确,降低存量房贷利率。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对存量房贷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减轻购房人贷款利息负担。
同时,统一房贷最低首付比例。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住房公积金贷款参照执行。
通知显示,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在青岛市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在青岛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青岛市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30%;购买青岛市新建高品质住宅或达到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的新建商品住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30%。上述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同时,加大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青岛市二孩及以上家庭新购住房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如非首套房,在住房套数认定时核减1套住房。
此外,发放青年人才购房券。对符合青年人才一次性安家费发放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家庭唯一住房)的,在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的基础上,再分别按照博士10万元、硕士5万元标准发放有效期为一年的购房券,用于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该政策实施期限为2024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
通知还提出,放宽申请产权型人才住房学历条件。将申请产权型人才住房的学历条件放宽至非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房企方面,通知明确合理调整备案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证明前,可根据区位配套、产品定位、市场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申报备案价格;完成价格备案后按规定变更规划方案且还未出售的商品房(如户型、面积。套数等因素发生变化的),可按新项目重新办理价格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