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东补西 “套路贷”让大学生坠入还债无底洞!

2018年04月19日11:03

来源:检察日报

  不法借贷平台利用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的特点,设套放贷,暴力催债——

  “套路贷”让大学生掉进还债无底洞

  为购买高价手机,与借贷公司签订虚高借款合同,由此深陷4家公司的层层转贷陷阱,高额利息让张伟陷入了无底洞,甚至危及到人身安全。近日,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检察院对“套路贷”团伙7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另有11名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拆东补西,陷入高利贷泥潭

  2016年9月,在济南上大学的张伟通过分期付款购买了一部价值9000多元的手机。按照协议,9000多元借款分12期偿还,2017年8月底前全部还清。在正常还款9期后,由于银行卡丢失,导致剩余近3000元借款无法按时偿还,造成还款逾期。卖方公司根据协议,要求张伟偿还剩余手机款加逾期费共计7402元。

  正当张伟为无钱还款一筹莫展时,自称是民间借贷公司“齐鲁私贷”业务员的刘某主动联系了他,声称可以帮他还款清账。双方于2017年9月21日签订了借贷协议,“齐鲁私贷”向张伟贷款1.5万元,张伟必须在一个月之内按时还清,否则每逾期10天偿还1500元利息,直到还清1.5万元本金为止。“他们名义上贷给我1.5万元,实际我只拿到7402元,用以还清了手机款,剩余的7598元被以各种名义扣留了,如果不能还清1.5万元本金,每10天1500元的利息要一直还下去。”张伟说。

  在还了3000元利息后,因没有经济能力继续还款,张伟被刘某胁迫在第二家借贷公司借款1万元,实际到手现金7000元,被刘某拿走6500元。随后,刘某又胁迫张伟在第三家借贷公司借款6000元,实际到手现金4000元,被刘某拿走3500元。其间,刘某一直向张伟的家人打电话、发短信索要“欠款”,并伙同他人暴力殴打张伟。

  “双方签的协议只有一份文本,并被对方扣留,我们手上没有任何凭证,不知道该怎么办。”无奈之下,今年1月17日,张伟和家人选择了报警。

  同一时间段,长清警方还接到了多起类似案件报警,多名大学生受到放贷公司的催债威胁,不敢返校上学,甚至牵扯到家人。像张伟一样,他们都是被“齐鲁私贷”以帮忙清账为由诱骗借的高利贷。大学生王圣在“齐鲁私贷”实际借款1万元,被要求还款1.6万元,每半月还8000元,分两次还清。在签协议时,王圣被要求“借一押一”,给对方写了一张3.2万元的借条,如果逾期未还款,对方将按3.2万元催收。因未按时还款,王圣一度被限制人身自由,其间被8人轮番殴打致伤。大学生乔山同样因逾期未还款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40小时。

  手段粗暴,被害人不胜其扰

  在接到多名大学生报警后,长清警方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1月20日,专案组先期确定了50名受害大学生的个人信息,调派警力兵分多路,赴全省17地市调查取证。

  调查发现,涉案嫌疑人的催收手段简单粗暴,有的向借款人的亲朋好友发送带有侮辱内容的短信,毁坏借款人及家属名誉,有的向借款人家门、院墙上喷漆涂写侮辱性语言,有的用高音喇叭在借款人家附近大声喊话,给被害人及家属造成极大困扰,先后造成5名被害人离家出走,3户被害人举家搬迁。

  今年1月底,长清警方集中行动,查获账本20余册、借款合同30余份、借款人信息200余条,查明了该团伙涉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多起犯罪事实,并依法对14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办案民警介绍,主要犯罪嫌疑人于某和齐某此前长期从事借贷业务,2016年5月,两人在长清大学城合伙成立“齐鲁私贷”公司。该公司未经注册,以无抵押快速借款为诱饵,利用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的特点,通过“虚增债务”“胁迫逼债”等方式,非法占有借款人钱财。目前该团伙已有20多名成员,与多个放贷团伙和中介形成利益链条。3月26日,长清区检察院对该团伙中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的7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在校大学生成了“捕猎”对象

  “本案中,犯罪团伙未经注册、假借‘齐鲁私贷’公司名义,通过各种网贷、微贷平台以及校园广告、中介等途径吸引有需求的大学生借款,以个人民间借贷为幌子,以‘行业规矩’‘借一押一’‘借一押二’等各种名目,通过签订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债务合同,非法获取‘手续费’‘管理费’‘中介费’‘分期费’‘续期费’‘催收费’‘违约金’‘本金’‘增倍本金’等名目繁多的不法暴利。”办案检察官刘琦介绍。

  作案过程中,嫌疑人采取“肆意认定违约”“贷款平账清账”“层层转贷”等方式,使用暴力、威胁、侮辱、骚扰、“轰炸”通讯录、上门催收滋事等手段向大学生及其家人施压,达到非法索取巨额金钱的目的,对借款人及其家庭造成严重危害,受害家庭有的债台高筑,有的举家搬迁,有的长期失联,有的甚至产生轻生念头。

  “套路贷”在高校学生中的发展蔓延,不仅直接侵害广大学生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拘禁、侮辱等索款手段已构成犯罪,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遏制“套路贷”,要事后打击,更要事前防范。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依法严格监管;高校切实担负起安全防范教育责任,加强学校家庭互动,敦促家庭教育养成,引导学生形成正确健康的消费观,提高学生对不法侵害的辨别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社会、学校、家庭三方合力,根除“套路贷”滋生土壤。卢金增张帅


编辑:申久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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