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如实告知”的结果是什么?合众人寿有话说

2020年09月01日17:32

来源:大河网

很多人身体健康的时候想不到买保险,一旦身体出了问题才想到买保险。可是带病投保常常会出现无法理赔的状况,那么带病真的不可以投保吗?“不如实告知”的结果又是什么?合众人寿河南分公司给您好好说说。

若发现带病投保,可能遭拒赔

大家需清楚,保险公司往往是根据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来确定保障范围和保险费用,在核保环节,需要掌握被保险人的体征信息。但对所有的被保险人进行全面的体检不太现实,所以《保险法》规定了投保人如实告知的义务,保险公司也主要以投保人主动告知既往病史为准。

根据《保险法》第五条内容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因此,投保人应主动遵循诚信告知原则。

消费者需注意,即使投保人故意隐瞒病史,保险公司也有专门的核赔部门,如果在理赔调查时了解到客户有相关病史而投保时又没说,最后是有理由拒赔的。

非标准体不等于拒保

什么是非标准体呢?非标准体是指不健康或不太健康的身体,或有过疾病史和缺陷的人。常见的标准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身体某些检测指标已经发生异常,且该异常包含在保险产品的健康告知里。

2、虽然未包含在健康告知里,但医生已经明确诊断某些身体器官疾病,并在做持续治疗 。

3、曾经发生过疾病经治疗目前已经痊愈。

4、虽未确诊,但一直在长期服用药物。

存在以上任意一种情况,即为非标准体。

特别说明一下,很多疾病,医生见怪不怪,觉得没什么大不了的,但医生说没有关系的病在保险公司看来就会拒保,因为医生只看当下,而保险看趋势。所以,消费者做到对既往病史如实告知,然后等保险公司的核保结论即可。

不过,很多人可能会担心,在投保前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是不是就一定会被拒保呢?实际情况并不是绝对的。

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保险公司在核查情况后,除了有可能拒绝承保外,也可能针对被保险人的情况,给出标体、加费、延期或除外责任的核保结论。

因此,消费者大可不必担心自己有既往病史会导致自己无法购买保险。

不如实告知,后果很严重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内容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因此,消费者要切记,不如实告知,既得不偿失,后果又很严重。

合众人寿河南分公司温馨提示:

买保险要趁早、趁健康

诚信投保,如实告知

合理地为自己规避风险,提供保障。


编辑:申久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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