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就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

2021年01月20日17:14

来源:大河网

  1月20日,央行发布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条例》以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丰富监管手段。

  一是强化支付领域反垄断监管措施,明确界定相关市场范围以及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二是规范人民银行的检查权和检查措施,保障人民银行执法权的有效行使。

  三是明确支付机构股权质押、开展创新业务、重大事项变更等情况须向人民银行备案等监管要求。

  征求意见稿提出,非银行支付机构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区别不同情形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按罚款金额10%至20%的比例,按日累加处罚;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责令其停止开展新业务、暂停其部分或者全部支付业务或者责令其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未按本条例规定在名称中使用“支付”字样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建立并落实有关合规管理制度、内控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用户合法权益保障措施的;

  (三)未按本条例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

  (四)未按本条例规定报送、保管相关信息、资料或者未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资料的;

  (五)未按本条例规定公开披露相关事项的;

  (六)未按本条例规定办理变更实际控制人之外事项的;

  (七)未按本条例规定设立分公司的;

  (八)相关系统设施和技术不符合管理规定的;

  (九)未按本条例规定履行创新业务备案、重大事项备案、风险事件报告要求的;

  (十)中国人民银行基于审慎监管、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原则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征求意见稿:

  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


编辑:申久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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