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 金融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公司规范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为此,中国人民银行2日发布消息称,已于近日发布暂行规定,对金融控股公司董监高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对董监高的任职条件、任职管理、备案流程、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人民银行相关人士介绍,金融控股公司依照金融机构管理,具有业务类型广、机构数量多、关联性高等特点,其董监高的金融专业知识、风险管控能力和合规经营理念,对于金融控股公司及所控股机构的规范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为规范金融控股公司董监高的任职和管理,促进公司稳健运营,近日,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
据介绍,暂行规定按照人员适当性原则,结合金融控股公司特点,明确董监高任职条件和备案程序,并加强任职管理,防控关键岗位人员风险,规范兼职、代为履职、公示人员信息等行为。同时,明确人民银行负责对金融控股公司董监高进行备案和监督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责任追究力度。
人民银行相关人士表示,这有助于促进专业管理队伍的形成,完善公司治理,推动稳健运营,更好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下一步,人民银行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对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备案管理,推动金融控股公司健康有序发展。